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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跟踪随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05  浏览次数:  分享到:

1、对于在每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中,各项心理健康指标明显超标的学生,中心应主动对其进行心理评估、调查和随访,随访的方式可以是书信、邮件、电话、面谈随访等多种形式。

2、对于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特殊群体,如贫困、单亲,或刚刚经历过重大应激性事件的学生,中心也应主动对其进行心理评估、调查和随访。

3、对于曾接受过心理咨询和救助,但心理问题不太严重的学生,中心可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如15%)进行随访;但对于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则应全部定期跟踪随访,以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防止心理问题的复发、泛化和发展

4、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 学生还应向学校出具有效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和随访记录。

5、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对其进行妥善安排,帮助他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并安排寝室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等对其密切关注,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鉴定。

6、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而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校还应对他们予以特别的关心,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的危机预案,随时防止其心理状况的恶化,并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随访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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