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规章制度

值班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2-09-05  浏览次数:  分享到: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规范。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3、咨询态度热情、真诚、尊重、富有爱心和同理心。

4、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标、咨询原则、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5、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及时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信件等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到岗,严格遵守咨询道德和咨询原则,耐心而专业的解答学生的电话咨询,不得拒接学生的来访电话,不得因学生恶作剧的来电而与学生发生言语冲突。

7、值班人员有义务向电话来访学生介绍咨询教师的具体情况,依据学生自身的情况,以及咨询教师的咨询方向、时间来推荐和确定面谈预约时间,并负责与相应的教师取得联系,将面谈预约安排落实到位。

8、对来访者的资料严格保密,除司法机关外,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如需引用案例必须隐去来访者姓名,并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

9、咨询过程中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录音、录像。

10、心理咨询师应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11、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与自己的咨询方向不符,或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的,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正常的手续及时进行转介。

12、遇到需要有学生所在学院或其他部门配合处理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时,咨询教师应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不得延误。

13、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工作完毕,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14、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15、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16、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1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务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1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得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上一条: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下一条:心理咨询跟踪随访制度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热门文章

主办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  邮编:112000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