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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来访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0-11-19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 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教师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理论和技术,通过与来访者互动探讨,帮助并指导来访者更好的发展、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困扰。

二、 本室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师生,实行免费服务。

三、 来访者可自主选择心理咨询教师。

四、 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 咨询形式有:面对面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小组咨询和团体咨询。参加团体咨询或小组咨询的来访者需提前提出申请。

六、 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师直接的交流,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七、 来访者可以预约时间,如果不能按时前来咨询,要提前告知心理咨询师;在紧急情况下,咨询教师会及时给来访者以心理援助。

八、 来访者的个人资料将得到严格的保密,但来访者的行为危及其本人或者社会安全时,咨询教师将通知有关人员。

九、 心理咨询主要对象是正常人群,对于有精神疾病的来访者将转诊至相关专业机构。

十、 每次咨询时间以20—40分钟为一个单位,咨询教师和来访者如一方发现不能收到预期咨询效果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或申请转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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