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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档案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1、对学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问卷及数据分析和结果建档、保存,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储备资料。

2、对学生个体咨询做好咨询访谈日志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3、咨询教师必须有完善的个人档案,并将档案保存公示,便于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面谈咨询教师。

4、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工作规定,忠于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的相关内容。

5、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6、咨询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7、档案禁止中心咨询外人员查阅,档案原件一律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在隐去来访者信息后,方可借出复印件,但必须按期归还,档案管理人员及时销毁。(来访者同意使用者,特殊处理)

8、凡查阅档案材料者,应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等。

9、查、借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仅限于本人使用,未经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传播。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10、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

11、档案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管理好档案,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等对档案的保护工作。对档案造成遗失、泄露或损坏,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2、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目录擅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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