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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心理测评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1、心理测评室是测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大学生心理特点的场所。

2、心理咨询老师为辅助诊断,需来访者测评的需征得来访者同意,不得强迫。其他需要进行心理测验的同学,须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的意图,在征得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心理测试室。

3、进行心理测验的同学,要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做与测评无关的事情(如上网、玩游戏),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若有疑问,可请求中心工作人员解答。

4、测验完成后,可以根据测试系统的提示,自己查看测验结果;结果无法显示或要进一步了解测验结果的含义,可请求中心工作人员给予解释和分析。

5、进行心理测验时,一次最多不要超过两个心理量表或超过两个小时的时间,以免因为过度疲劳而导致测试结果的不够准确;如确有需要或对其他测验项目很感兴趣,可以下次再来。

6、参与心理测评的同学,应自觉爱护心理测试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对心理测试的软件系统进行擅自查看、修改或删除等非法操作,造成损害的,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7、心理测试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学会所颁布的心理测量的有关条例,保守咨询对象有关心理测试内容与其结果的秘密,不得随便向他人透露和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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