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规章制度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1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教育原则

根据大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大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和了解,帮助大学生摆脱和战胜心理危机,提高其承受挫折的能力和学会压力管理技巧,具有化解危机的能力和心理准备。

(二)预防原则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热爱生活、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正确处理自己以及会化解他人危机的知识、能力、方法和技巧。

(三)主动干预原则

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下的学生,学校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化解危机,避免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严重危机事件发生。

(四)时限原则

危机干预与日常心理咨询的不同之处在于要处理的内容急迫、问题严重,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化解危机,保证生命安全或将有可能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成立“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部门、团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

2、 各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心理辅导员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协助与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3、各学院、班级应充分发挥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作用。

(二)工作职责

1、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规划、指导和协调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搭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平台,并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学生处主要负责协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学院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和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

3、学院主要负责收集和上报本学院有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信息,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大力扶持大学生心理协会,充分发挥各级学生干部作用。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及时到场处理具体事务,联系家长,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保卫处主要负责维持秩序,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及时救助,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理。后勤部门配合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做好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的转介。

5、 辅导员与学生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负责人。

四、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试、调查摸底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单恋、失恋、多角恋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被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自卑、长期缺乏或丧失社会支持,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五)家境贫困、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六)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八)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九)既往有自杀未遂、经常有自杀意念的学生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十)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十一)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轻生并考虑过轻生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

(二)行为明显改变者,如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对下列时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关注时期:

(一)新生入学后(才艺大赛前后)。

(二)期末大考(补考、其他重要考试)前。

(三)成绩下达时。

(四)评优选干前后、受到惩处(考试作弊被抓或严重错误被发现后)。

(五)突发事件发生(或遭遇重大变故)后。

(六)严重冲突发生后。

(七)重要政策(规定)出台后。

(八)求职择业期间、毕业前夕。

五、心理危机预警体系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

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院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工作。

2、重点人群的排查

学院每年组织对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的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

(二)建立班级、学院、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动态报告制度。

1、一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特别是心理委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全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每月填写一次《心理委员月报告表》交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发现有学生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报告。

2、二级预警:学院。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干部、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和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应每月至少召集院系辅导员召开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将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

3、三级预警:学校。学校每年针对大学新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心理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心理健康咨询室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5、建立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对院、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相关医疗部门专家进行评估。

(四)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

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

六、危机干预体系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五)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学校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七、有关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要做到快速反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人员故意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三)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校医院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问题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

八、附 则

(一) 各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随时掌握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一条: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条例
下一条: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条例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热门文章

主办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  邮编:112000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