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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适应

情绪的适应与不良适应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情绪的适应与适应不良

情绪是人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交织。从人类的社会本质而言,情绪作为交际手段和活动动机,受社会规范的制约;从人类的自然属性而论,它受脑的低级中枢的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不可控性。同时由于环境事件及其对人的意义的复杂性,以及情绪在种类和维量上的交织,致使情绪发生时的变异性很大,其产生的频度与强度均可不同,某些情绪发生过多过强,某些情绪发生过少过弱;情绪有时得到释放,有时受到压抑;复合情绪各成分之间、情绪与认识之间、情绪与固有的人格特性之间发生冲突等,能引起人是否能够经受和必要进行调节的问题。例如,愤怒和恐惧导致紧张,挫折和痛苦导致压抑。本来,即使是负性情绪也均有其原本适应功能的合理性,但如果它们发生过度的频度和强度时,发生在情绪之间、情绪与认知及人格适应性的冲突时,就会导致适应不良。

情绪适应不良的后果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在承担和经受程度上超负荷,但情绪本身尚属正常范围,其导致的不良后果可能是对有机体本身的影响,如引起身体疾病。另一方面,人在经受能力上超负荷而导致严重适应不良,以致影响到社会适应行为异常,这可能已经产生情绪本身异常而导致心理疾病。

情绪适应不良的分析

情绪的适应不良可按情绪本身的性质和功能去推测:

心理活动的根本性质之一,是心理各系统之间经常的相互作用与互为影响。首先,情绪的监测功能导致情绪之间的相互影响;其次,情绪的调节作用通过自主神经系统影响机体生理过程,生理过程的变化又反过来加强(或抑制)情绪;再次,情绪与认知间的相互作用是影响情绪系统的重要中介。上述几方面的相互作用经常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

情绪的动机性质导致在上述几方面的相互作用中,整个人都被情绪所驱动。例如,被情绪所激活的有机体各器官、腺体的活动,又反过来支持、延续或加强情绪本身。情绪促进认知加工和行为反应,认知和行为的变化又反过来影响情绪,这时发生的情绪可能是对事件正确认识的反映,也可以是错误、歪曲认识的反映由此可见,心理各系统之间的互相联系是可逆的。

由于情绪从各处进化而来的适应功能,在对环境事件的反映中,情绪经常是最活跃的因素。对人的支配和影响,情绪经常起主导的作用。这种主导性如果带来切合实际与切合自身情况的认识和情绪,就能导致良好适应的后果;但如果带来不切合实际和自身情况的认知并加重负性情绪反应,则能导致适应不良。

情绪的监测功能首先在于监测情绪本身。例如,痛苦被压抑可导致忧郁,愤怒与厌恶结合可产生敌意,痛苦的延续可转化为愤怒。凡此种种情绪之间的转化与合并、互相补充或加强,互相削弱或抑制,都在人的主观上产生复杂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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